张歆
一场被当场打假的投资咨询电话会议,触发了两张罚单。
近日,贵州证监局2020年1号和2号罚单同步出炉,且均指向了华创证券和其研究员潘某某。据了解,潘某某存在在未核实外部“专家”身份的情况下擅自向客户发布调研纪要,以及在知晓相关“专家”身份不实的情况下仍多次组织客户路演活动并邀请该“专家”在电话会议上发言等问题;华创证券对投资咨询业务管理不到位,内部审核程序未能及时发现上述问题。3月27日,贵州证监局认定潘某某为不适当人选,并对其限制从业准入;对华创证券出具警示函。
笔者认为,上述明知故犯,暴露出少数中介机构从业者对于以新证券法为核心的资本市场法治供给的“习惯性漠视”;而监管高效回应,则对市场从业者提出了三点警示。
首先,在A股市场中,中介机构是最依赖市场的一类主体,因此,中介机构更应珍视和呵护A股生态。
笔者注意到,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于A股市场的重要意义。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也要求,“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要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披露”。
监管对于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重视显然有着充足的必要性。“中介”二字,仅从字形来看,应“居中一份正直”且“以人为本”。对于A股市场而言,中介机构连通着监管、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实际上负有监管核查落地、上市公司督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职责,可谓重任在肩。同时,中介机构也与市场关联度最强,甚至于对市场的波动有“加杠杆反应”,因此中介机构的高质量发展最需要优质市场生态的配合。
其次,从此次调查的速度、广度和处罚力度来看,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不是规则的“纸上谈兵”,而是体现于实践中对于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本次电话会议从被曝光造假到监管启动调查,再到做出行政处罚,历时共计不足40天,且调查并未“止步于”该次会议本身,调查速度、广度和处罚力度均向市场展示了“压实责任”绝非空谈。事实上,近年来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屡次被监管点评,甚至是重罚。
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已至少有13家券商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的21张罚单。此外,深交所披露,部分券商执业过程中因未充分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因未能发现发行人财务数据存在的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因未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审慎核查等违规行为,被多次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
第三,新证券法以及注册制改革都需要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服务,每一位从业者都守土有责。
本月起,新证券法已正式实施,其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为市场改革深入推进赋能。一方面,新证券法全面推进的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这无疑更需要中介机构在前端不断提升执业能力、肩负更多把关职责,真正将资产质量达标、发展有潜力的拟上市公司呈现给投资者。另一方面,新证券法取消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机构的资格限制,实行“备案制”。笔者认为,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其实有点类似于上市公司的分类监管,不是放松监管、更不是降低标准,而是优化监管方式、强化靶向监管力度,实际上是对中介的执业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笔者认为,与A股市场同频共振的中介机构,更应该行胜于言。正如证监会所强调的,诚信合规、勤勉尽责是行业发展之基。
(责任编辑: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