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宋强: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71号)决定没收你违法所得12,546,633.74元,并处以12,546,633.74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62),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证监会稽查局备案(传真:010-88060041)。逾期不缴,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020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