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证券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当前,重要的是根据证券法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修改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大法”,但要保证其真正得到贯彻执行,还需要相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性规则等的配合。20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将抓紧制定、修改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这项工作已经开展,要借证券法修订实施这一契机,对资本市场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完善。这正体现了对配套法规、规章的重视。这其中包括三个方面,制定、修改、清理。而这三项都离不开三项原则:法治化原则、群众化原则、效果原则。
我国证券法自1999年7月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是继2004至2005年之后的第二次全面大修。原证券法一共240条,这次共修改166条、删除24条、新增24条,做了较大调整完善。法治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强则市场强”,新修改的证券法正是证券市场进一步法治化的基础,为此配套的法规、规章、自律性文件都应遵从这一精神。
尤其是,新修改的证券法赋予了证监会等各级监管部门更大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对相关人员在适用法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这都需要在证券法原则下的法规等更具有规范性的具体措施,要有“刀刃向内”的决心和毅力,规范用权。新修改的证券法对制定相应的配套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规则做出了必要的授权。而这个“权”,要慎用。
证券法的修改,历经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审。在二审之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多次沟通,三审之后对社会征求意见共有4000多条反馈。易会满说,这次证券法的修改,历时六年,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这既反映了在立法层面对证券法的重视,也反映了立法立足于群众基础,充分听取了参与者的意见。也正是因为这一审慎态度,修订后的证券法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执行性。今后在为之配套的法规等的制定方面,也应有审慎态度,要充分听取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并加以吸收。“春江水暖鸭先知”,市场的参与者知道症结在哪里,哪些需要规范,哪些需要改进。
最后要说的是效果原则。在证券市场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问题屡见不鲜。这次修改的证券法,对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做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着重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责任编辑: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