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12月27日在第三届新时代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当前科创板已经成功开启,注册制试点也在平稳运行。历经六年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正在经历四审,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大力精简优化发行条件,调整发行程序。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
肖钢表示,注册制是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审核机制,其审核的理念、文化和方式,与核准制有很大的不同,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是企业天然拥有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企业能不能发行,何时发行,以什么价格发行,均应由企业和市场决定,这个理念和核准制是完全不同的。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证券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调节奏、管价格、控规模的范式。二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监管部门要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而不是以监管者的需求为导向,让企业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而不对企业资产质量和投资价值进行判断,也不对发行人背书,更不是选秀和择优。他表示,在注册制下,信息披露从核准制强调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转变为招股说明书的齐备性、一致性、可解释性或者可理解性。三是各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承担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投资者自主做出决策,并自担投资的风险。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的博弈,变成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有利于培育形成市场自我约束的机制,增强市场主体的选择和判断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四是实行宽进严管,注册制与大力强化监管执法为基础,监管部门重在事中事后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肖钢表示,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既能较好的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的过度干预,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他表示,注册制作为普遍采用的市场化的机制,是一个逐渐发育成熟的一个动态过程。因此,我国实行注册制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又不能照抄照搬,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推进,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注册制。这是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A股市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的治本之策。
作者:解旖媛
编辑:余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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