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本周再审 律师:集体诉讼还需谨慎推出

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法说资本

新浪财经讯 12月23日至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举行,委员会将会对以证券法草案为代表的多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这也是证券法修订草案四年来的第四次审议,意味着备受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进入“四审时间”。

草案对于注册制、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作出最新规定,其中有一条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草案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这是否意味着集体诉讼制度将在国内正式推出?集体诉讼制度又将对上市公司带来哪些影响?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据悉,集团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将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集团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一人发起诉讼,其他想通利益受损者会一呼百应,因此在证券市场该种诉讼也成为了最有效的维权方式。

国外的集体诉讼制度有较为成熟的经验,美国对于集团诉讼应具备的条件、集团诉讼的合理程序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公司有巨大的威慑力。刘国华律师指出,对比来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法需要对该项内容作出全面的修改,加大对证券欺诈行为人的打击力度和强度,让违法违规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刘国华律师认为,因为集体诉讼涉及领域太多,如果推出,需要全面修改《民事诉讼法》,在诉讼法和证券法等明确实行集体诉讼及相关的配套制度之前,司法实践中很难很好地进行操作。

刘国华律师表示,集体诉讼制度可以节约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违法违规者可能需要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也便于最大范围地保护尽可能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集体诉讼下,适格原告可能高达几万甚至几十万,《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需要做全面修改。集体诉讼制度下的索赔金额可能高达几亿甚至几十亿,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可能造成较大的冲击,如何平衡已往的受损投资者与现有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也需要考验立法者的智慧。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采用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大大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随着以证监会为代表的监管机构处罚加剧,如何保护股民的合法权益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A股市场是否要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如果建立应如何进行中国式的改良,避免滥诉和其他形式的社会负面效果,还需要在立法、原告及其律师、被告、法院等环节逐一进行谨慎论证。

(责任编辑: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