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过度依赖绿鞋机制稳定新股价格

不宜过度依赖绿鞋机制稳定新股价格

【锦心绣口】

要巩固“新股不再滥炒”这个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熊锦秋

11月27日,邮储银行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称,邮储银行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5.50元,本次邮储银行授予联席主承销商不超初始发行数量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也即引入绿鞋机制。笔者认为,绿鞋机制稳定股价只能稳住一时,要防止新股破发关键是不宜高价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亿股以上的,可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而按《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

在绿鞋机制的实际操作中,主承销商往往与投资者达成协议,投资者预先付款并同意向其延期交付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低于发行价的,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资从二级市场买股,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由此形成对二级市场股价稳定机制;若股价高于发行价,承销商可要求发行人按发行价格增发股票,再分配给投资者。

绿鞋机制对稳定新股上市后30日内的股价有相当大的作用,但显然,在新股上市30日之后,绿鞋机制就无用武之地,此时股价定位主要就看其内在价值。此次邮储银行A股发行价每股5.50元,但目前邮储银行的H股价格在5.1港元左右,目前1港元兑换0.9元人民币,A股IPO价格高于H股市场价格,这为A股价格长期稳定带来一定压力。当然,目前同一家银行,A股价格也往往高于H股价格20%左右,因此邮储银行A股上市后估计定位也在发行价上下。

可以想见,即便一家平庸上市公司发行价过高,只要存在绿鞋机制,就会对新股上市后30日内的股价形成支撑,这是绿鞋机制固有的效果。但显然,绿鞋机制也存在一些弊端,正因为其中存在价格稳定机制,投资者认购时就敢于认购,因为跌破发行价就会有护盘资金吸纳,新股存在获利机会;而发行人和承销商则敢于较高价格发行,发行人可以多募集资金、承销商则可多获得承销收入。

事实上,在绿鞋机制下,新股上市后30天内若跌破发行价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低价买入股票,再分配给打新投资者;本来这个时候打新投资者若从二级市场买入、成本更加低廉,绿鞋机制的实施等于提高了打新投资者买入成本,这对打新投资者其实不利。尽管承销商低买高卖所获差价可能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打新投资者也等于是被动做公益。

此前由于新股发行价格(尤其是科创板新股)、发行节奏的逐渐市场化,市场开始出现一些新股破发案例;这让打新投资者逐渐意识到,认购新股也非包赚不赔、同样存在赔本风险,这相当于对打新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有些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采用绿鞋机制、有些则不采用,可能导致市场不公,而绿鞋机制形成的个股价格稳定小气候,可能让投资者对新股认购风险又有所麻痹,或与新股市场化发行、风险自担的导向稍有所偏离。

当前新股破发越来越频繁,笔者认为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继续坚持新股发行节奏、新股发行价格的市场化,也即IPO节奏以及发行价格应由市场自己做主,要巩固“新股不再滥炒”这个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在如此局面下有些新股发行引入绿鞋机制,其目的或许一方面是为了维持较高的发行价,另一方面又想吸引投资者的参与;试想,若IPO价格足够便宜,又何必引入绿鞋机制。

笔者认为,在新股破发局面下,作为卖方的发行人要赢得投资者青睐,可适当考虑降低发行价、对投资者作出部分让利,未来23倍新股发行市盈率的窗口指导也或许根本不需要,因为投资者对如此高价发行或许根本不会认可,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新股发行的投资者约束以及市场约束。

(作者系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