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商行中报净利“腰斩”

长春农商行中报净利“腰斩”


近期,非上市中小银行2023年上半年财务数据也是正在密集披露中。


整体而言,今年上半年,中小银行整体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稳中有进,但同时也有部分银行的业绩出现滑坡甚至亏损,业绩出现分化。


以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银行”)为例,该行7月28日公布的2023年第二季度报告。


从经营情况来看,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长春农商行合并口下资产总额为870.8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9%;负债总额810.1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7%。


今年上半年,长春农商行实现营收为4.94亿元,同比下降21.09%;实现净利润为0.82亿元,同比下降52.29%。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处于亏损状态,投资收益为0.18亿元。


从资产质量来看,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该行合并口下资本充足率为11.0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1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86%。


股权被拍卖


或许受到经营业绩的影响,其第一大股东选择拍卖持有的长春农商行的全部股权。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信息显示,长春农商行18550万股股权已于8月16日在该平台公开拍卖,评估价为57134万元,一拍起拍价为51421万元。最终因无人报名而流拍。该行18550万股股权将于9月2日在该平台进行第二次拍卖,二拍起拍价为46279万元。


据了解,该笔股权归属于深圳市银通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是长春农商行第一大股东,持有该行18550万股,持股占比为9.72%。拍卖的正是其持有的全部长春农商行的股份。


此外,长春农商行的第六大股东的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2亿股份,持股比例6.31%,但该公司目前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正是长春农商行。


距离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有一年之久,但其目前仍为长春农商行的第六大股东。根据银保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同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名单的,禁止成为农商银行的股东等规定。


多次违规被罚


同时,今年以来,长春农商行多次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内控机制饱受质疑。


8月,大连银保监局公布多条行政处罚信息,长春农商行大连普湾新区支行因授信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被责令改正,并处罚金90万元,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


几乎在同期,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支行存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此前,4月,中国证监会对长春农商银行出具警示函,(吉证监决〔2023〕6号)显示,经查,长春农商银行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少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