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行原高管被判14年,并处罚金2.9亿

丹东银行原高管被判14年,并处罚金2.9亿

近日,据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则裁判文书显示,丹东银行原监事长宫某超犯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9亿元,逾4.5亿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披露显示,因其未按期缴纳罚金,被法院依法移送强制执行。法院已将宫某超银行账户冻结并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尚有案款约2.67亿元未履行。


据公开资料显示,宫某超,男,1973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从事金融工作26年。


现年50岁,早年曾在东沟县外经贸公司、丹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东港营业处工作,后加入丹东市商业银行,陆续担任东港支行部门经理、东港支行副行长、福春支行行长。


在丹东市商业银行改名为丹东银行后,宫某超此后陆续担任丹东银行大连分行行长,丹东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兼任丹东分行行长。2017年5月,宫某超获批出任丹东银行总行行长,并兼任该行党委书记。


据了解,丹东银行成立于1993年12月,前身是丹东市城市信用联社,1997年1月组建成立丹东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丹东城市商业银行。


2010年9月,经原银监会批准,正式更名为丹东银行。总部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在丹东、大连、沈阳、营口、辽阳5个地区设有网点。


目前,丹东银行尚未披露2021年、2022年年报。


根据最近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显示,丹东银行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29亿元,同比下降9.81%;净利润约5969.58万元,同比下降79.79%;资产总额为895.74亿元,同比增加3.21%;负债总额为834.08亿元,同比增加3.42%;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7212.80万元、640.31万元,较去年上半年减少2.45亿元、394.29万元,降幅分别为77.28%、38.11%。


就丹东银行未披露年报一事,联合资信发布公告称,根据丹东银行反馈,辽宁省城商行改革化险工作尚未完成,丹东银行正推进相关工作,继续暂缓信息披露。综上,联合资信决定推迟出具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


另外,据中国经济网7月13日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3〕45号)显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贷款“三查”不到位,形成案件风险,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损失。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此外,不知是何原因,丹东银行主动放弃了基金销售牌照。


2022年11月24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公告显示,丹东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注销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注销丹东银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据Wind统计,丹东银行此前仅代销1家基金公司,为天弘基金,代销基金共有7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