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上市后,险成“仙股”!今年已收罚单833.25万元

渤海银行上市后,险成“仙股”!今年已收罚单833.25万元

内地赴港上市的银行有30多家之多,其中大多是中小型城商行和农商行,从各家银行披露的2021年报来看,业绩分化较为严重。甚至,有多只个股股价还跌成1港元/股以下的“仙股”。

其中,《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近期,去年陷入“客户28亿元存款被质押”风波的渤海银行也险成“仙股”。上市以来,渤海银行股价一路走低,叠创新低,之所以被投资者抛售,或与经营治理有关。

对此,《商讯·公司金融》函至渤海银行,但截止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营收降、净利增?


随着渤海银行股价的持续下跌,3月1日更是跌破1港元/股,成为“仙股”,盘整两周后,重返1港元之上,截至5月24日收盘,报1.3港元/股。

 

渤海银行上市后,险成“仙股”!今年已收罚单833.25万元

 

2020年7月,渤海银行成功赴港上市,发行价为4.8港元/股。上市后的4个月内,股价基本稳定在4.6港元上下,11月至12月份,其股价最高曾达5.717港元/股,但好景不长,渤海银行未能延续良好的形势,随后便开始持续走低。

2022以来,渤海银行股价更是一路下行,甚至在3月1日,渤海银行股价闪崩,盘中一度跌至0.93港元,创上市以来新低,当日跌幅近24%。上市至今,从渤海银行股价曾出现的最高5.617港元/股起算,下跌幅度约达77%。

《商讯·公司金融》通过梳理发现,渤海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不良率等指标或是其不受投资者喜爱的重要原因之一。

财报显示,2021年,渤海银行虽然全行资产总额突破1.5万亿元大关,达到15827.0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58%;实现净利润86.3亿元,同比略增2.19%,但营业收入却不增反降,下滑幅度超10%,实现收入291.94亿元,比2020年减少了32.98亿元。

从资产规模方面来看,渤海银行全年共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为9379.07亿元,同比增长8.16%。负债总额为14761.44亿元,同比增长14.41%;其中,吸收存款8359.21亿元,较上年末新增776.85亿元,增速为10.25%。

从上述数据来看,渤海银行经营业绩还算不错。但从资产质量方面来看, 截至2021年末,渤海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68.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了11.2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6%。而贷款拨备率为2.39%,拨备覆盖率为135.63%,较2020年末下降23.17个百分点。

自上市以来,渤海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已取得两连降,2020年,从187.73%降至158.8%,2021年再次降至135.63%,已低于监管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拨备覆盖率一直被视为银行利润的调节器,业绩好时提高拨备隐藏当年利润,业绩不好时降低拨备,以达到提高业绩的目的。

从渤海银行2021年营收下滑超过10%,净利润却保持增长的情况看,有投资者质疑其是否也存在通过拨备调节当期利润?对此,《商讯·公司金融》函至渤海银行,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另外,从资本充足率方面来看,渤海银行2021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69%、一级资本充足率10.76%、资本充足率12.35%。除资本充足率较2020年有所提升外,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较2020年有所下降,幅度分别为下降0.19个百分点、下降0.2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提升0.27个百分点。


减少计提,提升利润


《商讯·公司金融》对渤海银行的盈利项目做了详细的梳理发现,渤海银行的获利能力或正在减弱。

渤海银行上市后,险成“仙股”!今年已收罚单833.25万元

 

财报显示,渤海银行去年实现净利润86.30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净利润的增长并非是收入的增加导致的,而是当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较少的功劳。

报告期内,渤海银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6.78亿元,同比减少34.38%。其中:计提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75.16亿元,计提投资信用减值损失16.54亿元,转回其他信用减值损失4.92亿元。

渤海银行上市后,险成“仙股”!今年已收罚单833.25万元

 

从利息收入上来看,2021年,渤海银行实现利息收入625.18亿元,比上年增长4.36%。这主要得益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的增长。

报告期内,渤海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487.70亿元,比上年增长4.46%。主要由于个人贷款、票据贴现利息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金融投资利息收入117.55亿元,比上年增长2.55%;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利息收入合计16.05亿元,比上年增长5.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3.88亿元,比上年增长70.11%。

尽管各项利息收入都处于增长状态,但其支出增长幅度远远超出了收入增长的幅度,导致其利息净收入当期减少超过10%以上。报告期内,渤海银行利息支出373.39亿元,比上年增长18.80%。从而,2021年,渤海银行利息净收入为251.79亿元,同比下降11.58%。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渤海银行的净利差为1.61%,比上年下降0.57个百分点;净息差为1.72%,比上年下降0.63个百分点。

一般来说,净利差是衡量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水平常用的标准,净息差衡量的是一定时期内银行生息资产获取利息收入的能力。对商业银行而言,净息差是其生息资产收益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关键指标,也是商业银行核心监管指标之一。反映的是商业银行运用生息资产的效率。

但2021年,渤海银行无论是净息差还是净利差都处于下降的趋势。这也就意味着渤海银行的获利能力和生息资产的运用效率或正在减弱。对此,《商讯·公司金融》函至渤海银行,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从非利息收入来看,报告期内,渤海银行非利息净收入40.15亿元,与上年持平。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2.38亿元,比上年下降22.90%。主要原因是代理业务收入及托管业务收入减少所致。其他非利息净收入17.77亿元,比上年增长59.73%。


银保监罚单不少


据《商讯·公司金融》不完全统计,2021年至今,渤海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合计共接到罚单23张,合计被处罚金额为11449.28万元。其中最大罚款金额为9720万元。今年以来,已收罚单达833.25万元

如,4月6日公布,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显示,渤海银行宁波分行因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不规范、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尽职、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被罚款90万元;

3月25日公布,银保监罚决字〔2022〕28号显示,渤海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15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360万元;

3月14日公布,琼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转嫁经营成本,被罚款100万元;琼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显示,王纯(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3月1日公布,南银罚字〔2022〕1-3号显示,渤海银行无锡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罚款170万元;

吕汉清(时任渤海银行无锡分行业务营运部副总经理)对渤海银行无锡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3.5万元;

高峰(时任渤海银行无锡分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对渤海银行无锡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75万元;

1月12日公布,廊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存在信贷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违规行为;路闽琦、刘江涛等二人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信贷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渤海银行廊坊分行处40万元罚款;对路闽琦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对刘江涛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1月7日公布,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46号显示,渤海银行北京望京支行因对公账户开立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朱麒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10日公布,深银保监罚决字〔2021〕104号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理财资金对接本行自营资产;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关联房企;贷后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回流被深圳银保监局罚款160万元;

9月24日公布,银石罚字〔2021〕6号显示,渤海银行石家庄分行因办理现金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45万元;苑文革(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原行长助理)、史丽(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业务运营部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任,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11月11日公布,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王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大街支行)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大街支行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9月22日公布,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大街支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被滨海银保监分局罚款45万元;

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刘国娟(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大街支行)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大街支行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1〕12号,赵旭(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大街支行)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大街支行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5月21日公布,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地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贷款不合规、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规通过同业投资或理财募集资金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组合信贷类理财产品高流动性资产低于监管要求等34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9720万元;

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显示,徐凌(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副行长)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业务投资情况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显示,郭宏伟(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不规范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4月30日,长银罚字〔2021〕6号显示,渤海银行长沙分行因未认真执行支付结算规定;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4宗违法违规行为遭央行长沙中心支行罚款483.65万元,没收67.88万元,合计罚没551.53万元。时任渤海银行长沙分行行长胡跃辉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以19.5万元罚款;

4月9日,长银罚字〔2021〕14-17号显示,渤海银行长春分行因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5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58.6万元;时任渤海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职员何晓爽,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时任渤海银行长春分行金融消费中心征信管理员刘国威,对该行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未按规定处理异议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2万元、渤海银行长春临河街支行客户经理王伟对该行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未按规定处理异议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2万元;

对此,《商讯·公司金融》函至渤海银行,问询银行治理方面的改进措施,但截止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