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商银行增资扩股可谓“高频”,多位股东却成“老赖”

临商银行增资扩股可谓“高频”,多位股东却成“老赖”

近年来,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商银行”)坚守“立足地方、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牢固树立“稳健经营、质量优先、依法合规、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各项业务呈现出“规模增长提速、经营效益增长、资产质量提升、监管指标向好”的良好局面。


日前,《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证监会在对临商银行的定增申请做出了反馈意见后,是否批准定增并没有更多信息。


同时,定增说明书显示,2019年以来,临商银行的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规模均保持增长。但2020年以来,或是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良贷款上升较多,拨备覆盖率已低于监管红线。并且,临商银行自1998年成立以来,已进行过16次增资扩股,而多位股东却存在信用问题。


对此,《商讯·公司金融》特函至临商银行,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不良贷款上升较快


公开资料显示,临商银行成立于1998年2月18日,2008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是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佳商业银行、中国最佳物流金融服务企业、沂蒙功勋企业。


临商银行主要业务集中于山东省临沂市,在临沂地区金融机构存贷业务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是一座跨区域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山东省临沂市。


根据临商银行公布的定向发行说明书(申报稿),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8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819.20亿元、884.05亿元、1010.14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别为507.68亿元、547.65亿元、642.74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736.01亿元、804.44亿元、927.55亿元,其中吸收存款分别为673.47亿元、744.47亿元、822.68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2.81亿元、24.89亿元、18.2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22亿元、4.43亿元、2.98亿元,各项指标基本保持稳定。


从收入结构上来看,临商银行的营收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2020年1-8月、2019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的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12.47 亿元、17.03亿元和15.85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2%、68.43%和 69.48%。


临商银行增资扩股可谓“高频”,多位股东却成“老赖”

 

临商银行增资扩股可谓“高频”,多位股东却成“老赖”


在利息收入中,临商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构成了其利息收入的主要部分。2018年-2020年8月末,临商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分别为28.70亿元、30.53亿元、23.60亿元,占当期利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5.08%、95.99%、97.24%。


吸收存款利息的支出也是临商银行利息支出中的大项。2018年-2020年8月末,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9.72亿元、11.20亿元、9.04亿元,占当期利息支出的比重分别为67.83%、75.82%、76.61%。


报告期内,临商银行的净息差分别为2.83 %、2.91%和2.85 %,净利差分别为2.72 %、2.8 %、2.74 %。


可以看到,2019年以来,临商银行的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规模均保持增长,净息差维持稳定。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资产负债定价能力形成较大挑战,其息差空间有所缩窄,未来盈利能力面临一定的挑战。


另外,2020年以来,或是受新冠疫情疫情影响,临商银行的逾期贷款规模出现大幅上升,其资产质量面临下行压力,且其拨备覆盖率处于较低水平,未来拨备计提压力将影响其盈利水平。


2018年-2020年8月末,临商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6.85亿元、13.86亿元、18.63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21%、2.44%、2.80%,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01.19%、151.08%、117.39%,已低于监管红线。

 

曾多次增资扩股


临商银行表示,此次定向发行是为了增强资本实力,有效化解不良资产,以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提高本行的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确保经营战略有效进行,提高协同效应与资源整合力度。


此次定向发行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具体发行对象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125元/股。对于该发行价格,证监会在2020年12月11日的定增反馈意见中,要求临商银行说明其是否准确。


定向发行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此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定向增发股份的股份数量为1.6亿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和处置不良贷款,其中拟使用1.6亿元增加实收资本,其余部分用于处置不良贷款。


《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临商银行或已对增资扩股“成瘾”。自临商银行1998年设立以来,共发生过16次增资扩股行为,其中8次为派发股票股利,不涉及募集资金。其余8次涉及募集资金用来补充一级资本和处置不良资产。


2000年12月,临商银行新增股本金0.84亿元。2002年5月,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复(济银准[2002]153号)文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93亿元。该次股份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2004年4月,临商银行新增股本金2.71亿元。2005年8月,根据山东银监局批复(银监鲁准[2005]228号)文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4.64亿元。该次股份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2006年3月,临商银行新增股本金2.81亿元。2006年12月,根据山东银监局批复(银监鲁准[2006]457号)文件,注册资本金变为7.45亿元。该次股份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2007年11月,临商银行新增股本金2.62亿元。2007年12月,根据山东银监局批复(银监鲁准[2007]377号)文件,注册资本金变为10.11亿元。该次股份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2009年5月,临商银行新增股本金7.01亿元。2009年9月,根据山东银监局批复(银监鲁准[2009]377号)文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7.12亿元该次股份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和处置不良贷款。


 2010年6月,临商银行新增股本金2.96亿元。2010年12月,根据山东银监局批复(银监鲁准[2010]489号)文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0.59亿元。该次股份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2012年9月,临商银行新增股本金3.00亿元。2012年12月,根据临沂银监分局批复(银监临准[2012]176号)文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5.14亿元。该次股份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2017年8月,临商银行新增资本金4.00亿元。2018年11月,根据山东银保监局筹备组鲁银保监筹[2018]215号批准,注册资本变更为36.34亿元。该次股份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和处置不良贷款。


自2000年至2017年,临商银行已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募集资金25.95亿元,其中7次募集资金用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1次用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和处置不良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频繁增资扩股期间,临商银行也在向在册股东进行派发红利。2001年至2019年,临商银行共派发现金股利4.23亿元,股份股利9.43亿股。


另外,临商银行将在3年内(2020-2022年)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4.224亿股,协助处置不超过8.976亿元不良贷款的增资方案。

 

多位股东存信用问题

 

截至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日,临商银行的股本总额为36.34亿股,其中:国有股7.18亿股,占总股本的19.75%;国有法人股8.36亿股,占总股本的23.00%;其他法人股19.40亿股,占总股本53.37%;个人股1.41亿股,占总股本的3.88%。


持股比例前三位的股东为:临沂市财政局持股占比19.75%,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9.75%,翔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00%,其余股东持股占比均在5%以下。


临商银行增资扩股可谓“高频”,多位股东却成“老赖”

 

临商银行增资扩股可谓“高频”,多位股东却成“老赖”


《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临商银行的前十大股东中有持有其4.04%股份的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信用问题已被限制高消费,第九大股东山东三维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企查查显示,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93年,1998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是以再生铜回收加工为主导产业,金融担保、物流货运、房地产开发等多元互动发展的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徐德强,目前,徐德强已被限制高消费。


临商银行增资扩股可谓“高频”,多位股东却成“老赖”

    

2018年-2019年间,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先后6次被限制高消费,16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临商银行的第九大股东山东三维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大型油脂加工企业之一,始建于1988年。企查查显示,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山东三维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0年17次被限制高消费、33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2.52亿元,2019年被列入失信名单。


临商银行的股东失信并不是个例。根据《商讯·公司金融》梳理发现,临商银行还有多位持股比例较小的股东单位存在信用问题。


如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华宇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新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宗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正圆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诚信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硕凯贸易有限公司均因存在信用问题,被列入失信名单。


根据银保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同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名单的,禁止成为农商银行的股东等规定。


同时,上述临商银行的失信股东单位,距第一次被列入失信名单已超过五年时间,其股东身份并未有任何改变,依然享有临商银行股东的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商讯·公司金融》函至临商银行,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另外,临商银行的股东在各自的经营中,似乎也存在一些问题。《商讯·公司金融》梳理发现,临商银行的多位股东单位,为其员工办理社保方面的数据显示,员工参保人数多为个位数甚至“零人”参保。


企查查显示,第七大股东华和信投资有限公司参保人数1人、第八大股东临沂市卓润经贸有限公司参保人数0人、山东正圆集团有限公司参保人数为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