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45亿元招标项目存疑 是带病设标还是不实投诉?

福州45亿元招标项目存疑  是带病设标还是不实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设置,涉及潜在投标人信用分和类似工程业绩等敏感问题的设定条件,招标人不得突破省级住建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文件规定。这是避免幕后操作和“量体裁衣”的基本原则。


2020年12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政府在给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福州滨海新城CBD输配环地下空间项目(施工)招标投诉有关情况的报告》( 长政综〔2020〕335号)中称,招标人福州盛茂地产公司主管单位中国金茂集团纪检组认为标书的制定合法合规,投诉人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招标人“已致公函要求相关媒体撤回不实信息。”


此前,相关投诉人在给职能部门和媒体的情况反映中称,标的45亿元的福州滨海新城CBD输配环地下空间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设置涉嫌“量体裁衣”,违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强制性规定。一是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将投标施工企业的信用分从省住建厅规定的10分下调为5分;二是中标人候选人中建八局的类似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无法查询,只出具相关业主的辅助证明材料,而住建厅的规定是必须在四库一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


对于投诉人质疑该招标项目违反省住建厅规定、涉嫌“量体裁衣”行为,长乐区政府在上述报告中,并未明确相关媒体披露的投诉事项存在什么样的“不实信息”。12月18日,招标监管部门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答复相关投诉人称,关于“多次实名举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违规突破‘范本’,项目监管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决定是否受理”等问题,我局对收到的举报件均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答复并邮寄给举报人。


敏感的类似工程业绩设置


2015年4月2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给福州市建委“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问题的批复”( 闽建筑函〔2015〕71号)中表示,“由于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经验是目前工程招投标‘暗箱’‘对号入座’‘量体裁衣’的主要弊端,易产生投诉和腐败,是影响工程招投标顺利进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一直是工程招投标中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也是招投标监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点。”


2020年11月3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明确,“类似业绩设置应当符合闽建筑〔2017〕39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并保障充分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指标排斥潜在投标人。”


此前的11月23日,福州滨海新城CBD核心区输配环区域工程地下空间项目(施工)(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对外公布。相关投诉人向监管部门及媒体反映,该工程的招标文件设置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2017 年修订版)》(闽建筑〔2018〕3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相关规定,存在“量体裁衣、暗箱操作”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防止“量体裁衣”等暗箱操作,2017年9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该通知明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然而,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至今无法查询到相关中标候选人中建八局提供的三个“类似工程业绩”项目中的任何一项信息。对此,福州滨海新城CBD输配环地下空间项目招标人在此前发布的招标“变更公告”中,补充相关条款称:“若企业类似业绩在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指定平台上查询不到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查询不到相应指标的,则应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业主单位证明资料来辅助证明。”


关于“投诉招标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问题”,长乐区政府在给福州市的报告中称,投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在“四库一平台”上只有一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该司业绩没有得到加分。但对于中标候选人的三项业绩在“四库一平台”均查询不到,与省住建厅规定不符,却依靠业主单位证明等辅助证明加分问题,该报告没有任何解释说明。


福州其他项目有类似做法


11月27日,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相关投诉书存在“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情形,出具了《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另一家投诉人中建某局公司关于“评标委员会评标标准不一”的投诉,因“撤回投诉”等原因,职能部门并未对投诉事项启动监督调查程序,目前被质疑的中标候选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


关于“投诉人撤诉后重新投诉的法律认定问题”,长乐区政府在给福州市的报告中称,由于投诉人两次提出异议又撤回异议,可以认定投诉人的异议效力已经丧失;投诉人仍然通过各种渠道继续投诉……可以不予受理。但对于投诉人反映的该招标项目是否存在违反省住建厅规定情形,长乐区政府并未在报告予以明确说明。


在福建工程招标领域,《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2017 年修订版)》(闽建筑〔2018〕30号)被称为不可突破的“范本”。该“范本”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明确规定:“投标报价(75)分,技术文件(10)分,信用(10)分,其它因素(5)分。”但在福州滨海新城CBD输配环地下空间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将其更改为“投标报价(82)分,技术文件(10)分,信用评标(5)分,其它因素(3)分。”此举也被投诉人质疑“为某些信用分较低的投标人量身定做”。


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设定问题”, 长乐区政府在报告中说,“福建省住建厅设置的信用分评价系统的初衷是从有利于省内企业或曾经在省内施工过的企业角度出发”。招标人将该项目信用分从10分下调为5分,以便让省外更多有实力的大企业公平参与竞争,营造良好的招标环境。信用分适度下调这种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福州市其他重点项目也有过类似做法”。


从福州市长乐区政府的上述报告中不难发现,在福州滨海新城4CBD输配环地下空间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将潜在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分从10分下调为5分,而且此前“福州市其他重点项目也有过类似做法”。


这种突破福建省住建厅相关规定下调信用分的做法,是否如投诉人所说,涉嫌“为某些信用分较低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投诉人质疑招标存在“量体裁衣”行为,究竟是投诉事项存在“不实信息”,还是招标文件设置规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投诉人曾多次向包括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内的职能部门反映求证,至今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商讯》杂志(www.ipo168.com)就此事件致电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住建局杨花总工程师,杨总工表示,不清楚该事件,也没有参与该项目。而致电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