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公司起诉“雷军电动”终有结果 赔偿40万元被指少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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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康锐/文

小米公司起诉“雷军电动”最近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把小米董事长雷军气坏了。商标“雷军电动”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相关企业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该商标的使用构成侵权,并判决使用单位赔偿小米公司40万元。

众所周知,雷军的知名度很高,可是市场上还有一个叫“雷军电动”的产品与雷军本人毫无关系。这就是廊坊一家电动车厂推出的“雷军电动”系列电动车。小米公司生气了,将这家电动车企业起诉了。

小米公司称,雷军是公司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目前,雷军已将其本人姓名在商业中使用的权利授予小米公司。2012年,小米在申请注册了商标,对该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而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的“雷军电动”系列电动车,在其车身显著部分使用了涉案标识,并公开宣称“雷军电动、树立电动新标准”,雷军电动系列电动车销售区域极广,在网络中亦有大量销售。

小米公司起诉“雷军电动”终有结果  赔偿40万元被指少得可怜

据悉,另外还有一家网站也倒霉了,因为这个网站刊登了涉案雷军电动车的销售广告,并在宣传中使用“雷军电动”字样。小米认为,这个网站的行为使得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应与潍坊瑞驰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潍坊瑞驰公司一审答辩称,其曾就涉案标识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但2015年8月被商标局裁定不予注册后即停止使用。

小米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潍坊瑞驰以及高浪海公司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潍坊瑞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相关维权支出10万元!

一审时认为,潍坊瑞驰公司不仅使用了“雷军”二字,还将与小米公司商标极为近似的标识作为商标进行使用,更加剧了相关公众混淆的程度,在潍坊瑞驰公司明确知晓小米公司涉案商标及雷军本人的情况下,仍使用涉案标识及“雷军”二字,具有明显的混淆及搭他人便车的恶意,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但是,小米公司的获赔金额仅仅40万元,少得可怜,恐怕难以制止此类擦边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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