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郭冀川 李正 倪楠
今年以来,各种事件频发,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加剧。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与国际商品挂钩,各类资产价格频繁波动,不仅对产品设计、风险控制提出更高要求,其中的市场风险也引起监管层高度重视。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
在国际经济不确定因素叠加形势下,防范金融衍生品风险是各界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5月6日,《证券日报》记者对涵盖金融从业人员、研究机构、法律人士共九位专家进行了专项采访。
部分金融产品
存在过度使用和投机问题
“金融衍生品具有一定的对冲功能,是套期保值的重要工具,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对冲需求进一步增加,也推动了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高速发展。”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衍生品本身主要是用于规避现货投资风险,但随着发展,金融衍生品以其天然的高杠杆性和巧妙的交易机制,成为投资者的投机工具,因此重点不是金融创新本身的问题,而是金融衍生品过度使用和投机的问题。
上海迈柯荣信息咨询董事长徐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实体企业来说,其风险管理主要来自采购、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需要选择适当的工具(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对企业整个纵向的经营过程和横向所有经营业务线产生的风险敞口进行对冲,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以单一的期货市场工具为主,无法完全满足企业的综合管理需求。
徐阳说:“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品种较少,参与限制条件较多,与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匹配,逐步推出更多的衍生品品种,不仅是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要,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北京市征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焱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中诸多因素均与全球市场挂钩,对于各个市场参与方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处置能力均有高于一般金融产品的要求。“因此,应要求金融机构在推出金融衍生品产品前,要更全面地将可能发生的各类市场风险作为评价要素,纳入产品设计与风控体系中,提升评定程序的专业度,在产品销售中严格遵循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赵焱说。
风控体系要考虑极端情况
格上财富投研部总监付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控制,要做好极端情况的应对,因为衍生品相关的产品,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常常有不错表现,但是到了比较极端的市场环境下,往往是考验风控水平的时候。
付饶介绍,金融衍生品发生问题常常是来自“尾部事件”,如近期的“原油宝”案例。
“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还要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不断地对投资者进行提醒,特别是在一些关键交易时点,这些信息都需要充分披露。”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衍生品的风控体系一定要加强事前风险的认知,产品的设计者需要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并经历过不同种类型的市场。此外,风控的执行也需要有力和有效,要有完善的风险事件应对的机制,一旦触发风控,就要有相应的计划。
“国际大宗商品或指数挂钩的产品主要是金融衍生品,作为风险自担的投资产品,金融衍生品不能被包装成投资理财产品。”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记者介绍,一些机构在业绩考核的压力下,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以投资理财名义兜售金融衍生品,这是金融衍生品风控体系不完善的表现,应该加大机构的责任而不是简单归咎于个别工作人员,不追究机构或高层的责任,无法根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打通数据链杜绝跨部门套利
“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日新月异,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也层出不穷。”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认为,在国家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和提升金融活力的情况下,各类“金融宝”产品层出不穷,但在金融创新产品的底层逻辑和合规性上存疑,这也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对金融衍生品风险的认知和预测能力。
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说:“首先,金融机构与海外金融衍生品挂钩,作为创新的金融工具,可以实现海外资产配置,但监管机构要着重审查金融衍生品的合规性;其次,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投资,需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分级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合格投资者测试,监管机构需对合格投资者管理加强监管。”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防范这类风险的措施还是要实行分业监管,堵住监管死角,同时要提升监管机构掌握监管衍生品的能力,从最初的产品设计就要纳入规范管理,避免野蛮生长,同时要强化衍生品交易市场,让更多衍生品置于场内交易,减少多层嵌套。
“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还需要将数据链打通,目前各金融监管部门间的许多数据并未共享,使得跨部门监管套利依然有生存土壤。”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要让监管的权责分明,另一方面要通过数据的共享与合作,多机构联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