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是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数据已成为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重要生产要素。数据要素,这一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中最具时代特征的新现象,其既直接创造社会价值,又通过与其他生产要素的融合,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升配置效率和激励效率,能够大幅度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近年来,国家层面也推出了一系列与数据资产化相关的政策。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了顶层设计方案;2023年8月,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及入表的适用范围、会计处理使用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在数据价值被发现的同时,与之相关的侵权行为和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如何给“数据知识产权加上保护锁”也成为各地知识产权局和保险机构探索的方向。
2023年8月,杭州市落地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如今该保险产品运营已接近一年,在这一年中被承保机构对于该产品的感知如何?数据知识产权保险还可以从哪些角度来完善?带着这样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奔赴浙江,从一线实践中去寻找答案。
杭州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路径 支持创业创新
数据知识产权是指数据处理者对依法收集、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比方说一家企业对于自身的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同时使用一定的算法规则,使得这部分数据能够指导企业下一步的销售动作或者解决了某些场景下的问题,这个过程就会产生数据知识产权。”作为一家以数据证据化、数据资产化和数据可信安全共享为核心业务的新兴企业,杭州链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城数科”)总经理尹可挺对于数据知识产权有着自己的认知。
据其介绍,当前数据侵权的行为很多,比如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过度使用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等。以侵犯隐私权为例,其包括但不限于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等。
链城数科现场沟通会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袁园 摄
可是即便数据面临较高的侵权风险,很多企业也不愿意在风险保障方面做过多的投入。“就数据相关的公司而言,开展创新业务难度已经非常大了,如果还要再花一笔费用去做风险保障,企业肯定是不乐意的。以保险为例,有保险需求且风险较高的公司,其业务产生的相应保费也肯定相对较高,这必然就降低了公司的购买意愿。”对该行业有着深入研究的尹可挺表示,业务风险低的公司就更别说,他们更没有购买意愿。这不仅局限于保险领域,创新型企业在很多业务方面的认知都是如此。
尹可挺经常会参与一些行业的座谈会,座谈会上从业机构也就当前的这些问题给出了各种各样的看法和建议。但归根结底,想要在一个行业和领域推广创新产品的大规模应用,是非常困难的,需要克服种种困难。
为推动数据产权高质量发展,国内数据知识产权试点之一的浙江省出台《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将数据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纳入企业征信体系,开展数据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数据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金融机构融合利用各类数据知识产权,加强主体识别,依法合规优化信贷业务管理、保险产品设计及承保理赔服务。
“近年来,我们一直贯彻落实浙江省知识产权保险创新试点的改革方案,系统地推进知识产权相关的保险服务工作,比如优化知识产权保险政策。”杭州滨江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高新区基于整个区域的知识产权保险工作的需要,会对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支持。
与此同时,杭州滨江市场监管局还针对企业需求积极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相关保险的开发和落地。2023年8月,杭州落地的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就是在杭州滨江市场监管局的推动下完成的。“数据知识产权是实际上并不在我们目前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类型中,所以浙江进行试点就是在探索这条新的路径。”上述杭州滨江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还针对性地开发了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的浙江省区域保险条款,这个条款在主险的基础上扩展了投保人范围,使得杭州市的科创型企业都能够进行投保。
8万元保障让“数据知产”变为“数据资产”
据悉,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是基于企业对自身专利数据的保障需求,通过购买保险,为自身合法拥有并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存证平台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据添加一道“屏障”。一旦企业遭遇数据安全事件,该险种可以及时补偿企业在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应急响应费用、数据恢复费用、维权费用等上的资金需求,有效降低企业数据的恢复成本。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具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企业都可以投保。
“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的风险定价主要是围绕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数据知识产权价值等要素来确定的。”人保财险杭州市机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的保费=保额*费率。保险责任涵盖了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后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应急响应费用、数据恢复费用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链城数科作为首批投保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的机构,其为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成功登记的“公证处远程公证时效信息数据”及“公证处区块链应用指数数据”两项数据知识产权投保了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总保额为8万元,数据规模2276条。“投保该产品主要是为了在面对日益复杂的数据安全环境时,能够获得全面的保障和及时的经济补偿,从而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尹可挺表示,数据知识产权目前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目前企业还未碰到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的事项,购买保险是为了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
尹可挺认为,参保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可以确保企业在遭受侵权后有资金支持来继续运营,减轻财务压力,也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应对数据泄露或被侵权事件,通过补偿企业应急响应和数据恢复的费用,确保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目前,数据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拥有数据知识产权保险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为它表明企业重视数据保护,能够有效管理数据风险,从而吸引客户。”尹可挺说。
对于参与和开发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人保财险也有着自己的看法。人保财险杭州市机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要素安全越来越被重视,保护数据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所以人保率先开发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助力数据企业发展。
推动知识产权相关保险发展需多方努力
除却针对相关业务开发保险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还联合多方共同打造了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体化服务平台——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数知通”,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上线,企业数据知识产权的存证公证、登记服务、运营交易、收益分配、权益保护等有了线上平台。
毫无疑问,浙江在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业务发展和保护方面已做出多方探索。但是,数据知识产权保险作为新兴事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保险角度来看,包括数据知识产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问题和难点。”人保财险杭州市机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面临两个大的问题:一是,在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时,出海企业可能会无意中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面临诉讼,给企业造成损失;二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一定难度,很多企业以知识产权去银行做质押贷款,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还需要一定的评估过程。同样,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也要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来确定承保方案。
上述负责人表示,事实上,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承保新技术、数据知识产权等都是较新的标的,缺少承保和理赔的历史数据,很难通过原有传统的保险产品定价的体系以及数据大模型去分析出这类保险产品的定价规则。
“从数据上看,保险为科技企业转嫁风险的功能已经体现出来。不过,在承保这些不确定的标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道德风险,想要通过保险来转嫁一些非保险责任的损失,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该负责人表示,保险要助力新质生产力,最重要的是通过保险的金融属性将原来科技活动中,像孤岛一样的科技企业全部都串联起来。这仅靠保险公司一己之力难以完成,还需要政府、第三方专业公司、科研院校的共同努力。
人保财险杭州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各机构在服务方面不断努力,目前仍面临着企业对相关保险产品的认知度相对低的困难,很多企业对通过保险来缓释经营风险,仍持观望态度,推广相关理念还有一段路要走。
上述人保财险杭州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建议利用媒体等渠道对科技保险的新模式、新做法以及新价值进行宣传,通过媒体的引导,氛围的营造,逐步实现企业认识科技保险、了解科技保险,提升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知度、感知度和需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