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行业秩序,12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全文共计四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实施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二是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明确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明确人员责任认定应当考量的因素,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应当区分责任主次。三是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认定、计算方式等。四是明确适用《办法》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调整适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了不同裁量阶次的内涵以及具体适用情形,对使用频率较高的罚款处罚,规定了幅度标准,提高执法可操作性。考虑处罚实践的复杂性,预留一定裁量空间,对同时存在多种不同种类裁量情节等复杂情形,允许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裁量尺度,避免“一刀切”造成执法僵化。
据悉,《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韩阳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