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SH600816,股价4.36元,市值238.45亿元)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出具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上海银保监局责令安信信托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转让所持有的安信信托全部股权,并限制国之杰参与安信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资料来源:安信信托公告
安信信托当日发布公告表示,为执行上述决定书,推动公司风险化解方案顺利完成,8月30日,国之杰分别和上海砥安、中国银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上海砥安转让公司5.77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向中国银行转让公司2.7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资料来源:安信信托公告
据公告披露,此次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每股4.13元(即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5%),其中上海砥安应支付转让股份对价23.81亿元,中国银行应支付转让股份对价11.29亿元。
本次转让前,国之杰持有公司股份27.6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本次转让后,国之杰持有公司股份19.1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
对于此次被责令转让股权的原因,安信信托在公告中称,上海银保监局出具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6月,安信信托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安信信托控股股东国之杰不符合《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未落实上海银保监局监管意见,未按公司章程、恢复与处置计划,履行股东资本补充的承诺和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银保监局决定采取以下审慎监管强制措施:
一、责令安信信托控股股东国之杰自收到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转让持有的安信信托全部股权;
二、限制国之杰参与安信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上海银保监局要求,安信信托及国之杰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按要求作出履行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的相关行为,并在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文件材料。
安信信托前身是成立于1987年的鞍山信托,在1994年以“信托第一股”的身份在上交所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8月30日,安信信托发布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上半年,安信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2668.68万元,同比减少76.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8.86亿元。截至2022年6月末,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为-6.36亿元。
对于上述业绩变化原因,安信信托表示,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公司因对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债务本金44.5亿元负债计提利息及对败诉案件计提违约金等形成本期亏损约7.7亿元;公司运营及计提减值准备等形成本期亏损约1.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