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奀国 实习记者 王琼 报道
2月23日,内蒙古巴彦淖尔银保监分局、通辽银保监分局、兴安银保监分局、阿拉善银保监分局同日下发罚单,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内蒙古库伦农村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包商银行阿拉善分行五家银行,分别被处以7万元到2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具体来看,巴彦淖尔银保监分局连发三张罚单,均指向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罚单内容均与贷款业务有关。
其中,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连收两张罚单,该行因存在对关联方的贷款条件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贷款条件、违规发放贷款两项违规行为,被罚款230万元。因瞒报案件信息,被罚款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员工习文军因对上述两项违规事项负直接责任,而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同日,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也因涉贷违规问题,收兴安银保监分局95万元罚单。兴安银保监分局对该行连发两张罚单,起因于该行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从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该行员工李建柱作为该违规事项的直接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被罚款7万元。
通辽银保监分局连开两张罚单,两家银行分别被罚30万元。
其中,内蒙古库伦农村商业银行因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违规履职;超代为履职期限违规履职,被处以罚款30万元;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代为履职超期违规履职;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违规履职,被处以罚款30万元。
阿拉善银保监分局开出一张罚单,涉及到原包商银行阿拉善分行。该行员工许宁胜因对信贷客户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