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天津分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等 被罚40万元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10日电 7月10日,天津银监局发布了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行政处罚,毛国英为主要负责人。该行因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失职而遭处罚。

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附公告截图:

 

招行天津分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等 被罚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