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行天津分行因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等 被罚200万元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10日电 7月10日,天津银监局发布了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程晓静的行政处罚,刘昕为主要负责人。该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贴现资金回流,用途把控不力

 

(二)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三)贷后管理失职,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

 

(四)员工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

 

其中,程晓静作为当事人,以个人工资卡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补足敞口,且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最终形成实质风险。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第二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第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罚款人民币2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程晓静以警告处分。

 

附公告截图:

 

广发行天津分行因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等 被罚200万元

广发行天津分行因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等 被罚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