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济南泉景支行未按监管规定开展贷前调查 被罚20万元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26日电 近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布了对中国光大银行济南泉景支行的行政处罚,孙海波为主要负责人。该行未按监管规定开展贷前调查、监测贷款资金用途而遭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光大银行济南泉景支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附公告截图:

 

光大银行济南泉景支行未按监管规定开展贷前调查 被罚20万元

 

光大银行济南泉景支行未按监管规定开展贷前调查 被罚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