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春困秋乏夏打盹
到睡不醒的冬三月
“季节原因”
每天上班
总有犯困睁不开眼的时候
这个时候是拿出手机
刷会抖音、看个淘宝吗?
当然不是!!
我们此刻
应该是拿出“速溶冲剂”
冲杯“咖啡”提提神啦~
但是
你有没有想过
手里的那个“星爸爸”速溶条
可能是假货?!
12月18日,新吴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涉“星巴克”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对这起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的特大假冒星巴克VIA咖啡案作出一审判决,售假团伙受到了法律惩处。
下面
小编就跟大家说说
事件原委
打假,孰料打到“东家”
2018年2月,双善公司销售代表魏某发现金桥市场内有代理商假借其公司名义销售假冒星巴克VIA咖啡。遂到有关部门举报,并直接附上了包含生产批号日期、中文标二维码、防伪标、关单卫检、法律维权等内容的辨别声明。
很快被举报者受到了有关部门的惩处。
原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但魏某万万没想到,当公安机关对金桥市场内所有在售的星巴克VIA 咖啡进行鉴定时,发现有三家代理商销售的均为假冒产品——其中竟包括了“东家”双善公司旗下的代理商。
2019年1月,公安机关一路顺藤摸瓜找到了“假冒星巴克”的仓库,在货源商邓老板的窝点内查获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货物价值116万余元。
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这次查获行动的结果证实了举报者魏某的“东家”双善公司所售星巴克咖啡竟均为假冒。
(图为星巴克VIA正面真伪对比)
(图为星巴克VIA背面真伪对比)
据了解,双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看上了星巴克速溶咖啡的市场,便主动联系“上家”邓老板。
双方见面后,陈某表示需要邓老板的产品手续齐全自己才能卖货。数月后,邓老板称手续已办妥,而且从他手里直接拿货可以拿到“超低价”。如市场上4 条装星巴克VIA咖啡售价为40元,他主营的5条装咖啡市场定价可达49元,但进货价仅需约四分之一。
拿到样品后,陈某便发现邓老板的产品内袋包装颜色和封口与星巴克门店所售产品有明显差异,尽管有海关进口关单和卫生检验检疫证,但凭着自己多年在食品行业的经验,他对这批星巴克的“真伪”已心知肚明。
但丰厚的利润、广阔的市场,又有貌似“完备”的审批手续,让陈某与邓老板签订了采购协议。
果然,这批咖啡十分畅销,但随之而来的还有越来越多的对于咖啡净含量、口味上的客户投诉。
邓老板称这与星巴克公司内部不同的产地、包装机器有关,不同批次产品有差异很正常。
不久,陈某、甄某(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了星巴克公司的发函,国内主要商场也收到了函件,表示五条装的星巴克VIA速溶咖啡是没有授权的。
邓、陈、甄等人当然拿不出授权,便借口说该商品为一般贸易货,目前提供的手续已经足够。
尤其是陈、甄两人仍心存侥幸,认为货源来自邓老板,双善公司只是负责销售,甚至还允许其员工对其他代理商销售的咖啡进行“打假”,不料东窗事发,其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悉数暴露。
据悉,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陈某从邓老板处先后购得假冒“星巴克”、“ STARBUCKS VIA”等注册商标的速溶咖啡21304件。
而后陈某与甄某两人又以双善公司名义对外推广销售。据陈某供述,倒卖的利润为平均每件50元左右(每件20盒,每盒5条)。
法院审理查明,邓某明知购入、持有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给双善公司,销售金额383万余元。
双善公司明知其购入咖啡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仍以单位名义,通过员工推销、物流发货等形式,将该咖啡先后销往江苏、浙江、西藏、新疆等全国18省份50余名商户,销售金额高达724万余元。
被告单位双善公司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某、甄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某、甄某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负责销售、运输),其行为均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单位犯罪、共同犯罪。
判决结果
12月18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的特大假冒星巴克VIA咖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邓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到十万元不等,禁止2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咖啡的经营活动,判处被告单位双善公司罚金三百二十万元,上述被告人及单位违法所得一百二十余万元上缴国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处理。
为了赚钱
真是啥“黑心人”都有
赶紧看看手里的“星爸爸”
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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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晚报、新吴法苑、平安无锡
编辑:大春、修美腻责编:肖肖
编审:李铁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