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13日讯(记者郑晶晶 李曼英 通讯员 黄姗)13日,记者从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将于12月15日全面落地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结果,25个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与湖北省级平台挂网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61.26%,届时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中选药品。
今年元月,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下,选择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开展首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纳入试点的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52%,最高降幅达96%,患者用药的负担明显降低。8月,国家要求加快推进试点扩围工作,扩围地区要在年底前全面到位,湖北作为试点扩围省之一,纳入国家联盟采购区域范围。
9月30日,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了试点扩围中选结果,25个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较试点中选价格又有不同程度下降。
记者看到,这25个中选药品分别为治疗精神类疾病,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血管疾病,癫痫类疾病,肝炎类疾病以及抗肿瘤的药品。
“具体到湖北来说,中选价格与湖北省级平台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61.26%。”湖北省医保局副局长高忻介绍,按湖北首年约定总采购量计算,可节约采购金额7.03亿元。“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能够从药价中明显感受到。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
据介绍,比如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湖北中选的是原研企业生产的药品,原采购价是4.18元/片,中选价格为1.09元/片,按每天服用一片计算,治疗费用降低了74.2%。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湖北中选企业的原采购价格为158.4元/片,中选价格为25.7元/片,降幅达83.8%,1个月的治疗费用从4800元降至770元,按平均70%的比例报销,个人仅需支付230元。
如何全面推进试点扩围工作,确保广大患者享受政策红利?高忻表示,湖北建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试点扩围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省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印发了《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前药品招采中存在的量价不挂钩、招采不合一、回款不及时、医院进不了等主要问题。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也相继出台了医保配套措施、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药品质量监管等配套文件。
据悉,湖北试点扩围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于12月15日在全省落地执行。届时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广大患者在今年年底前都能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试点扩围工作正式执行后,湖北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测、监管和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货款支付和生产流通企业的供应、质量的监测工作,确保试点扩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高忻表示,下一步,湖北将在落实试点扩围工作的同时,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之外遴选部分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启动和推进湖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破除带金销售,净化行业生态,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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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出台配套文件
保障试点扩围工作在湖北全面推进
楚天都市报12月13日讯(记者李曼英 郑晶晶)13日,在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出台配套文件,保障试点扩围工作在湖北全面推进。
省医保局方面围绕提高医疗保障绩效,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在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后的10日内,按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在药品入库后30天内与企业及时结算;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在2-3年内调整到位,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等。
省卫健委方面明确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扩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履行采购协议、配备和合理使用中选药品作为年度目标任务,并确定时间表和线路图;公立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等。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特别是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运输、仓储、分销、零售、使用过程中影响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市场有效供给;同时,还将督促中选药品的配送单位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督促医疗机构持续合规,确保中选药品在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中选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