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之后,医疗服务价格如何改

导读

药价形成机制改革只是整个医疗体系价格形成机制的第一步,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探索将更大影响到整个市场。

药价之后,医疗服务价格如何改

文|专栏作家 赵衡

国家医保局在成立之后,首先展开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从原先的局限于地方的招采模式向多元模式扩展,以量换价的集采、高价药谈判和同一通用名下的加权平均这三种方法正在逐步成为新的药价形成机制。但是,药价形成机制改革只是整个医疗体系价格形成机制的第一步,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探索将更大影响到整个市场。

由于药企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和药品占据中国医疗开支的份额较高,医疗价格改革首先从药品开始是不仅符合政策逻辑,也符合市场预判。不过,市场并未预期价格会出现断崖式下跌,这是由于之前的招采模式局限于地方且没有量价互换,药企可以有效规避,而国家医保局的集采以全国市场为筹码来换取药价改革,对药企来说只有参与和出局两种选择,这大大激发了市场的参与度,也推动了市场整体价格的持续下行。

不过,集采毕竟只能集中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其他品种需要政策工具跟进。在10月9日,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对此作出了解答,医保支付标准的实施路径有四:第一是通过谈判准入,第二是通过集采中选价确定,第三是对非独家品种通过“以各省为单位,按照加权平均的方法,取一个使用量大、全国各地都普遍采取的规格为基本标准”,第四,对没有经过谈判和招采的独家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仍需研究。

因此,谈判和招采是医保支付标准的主要形成机制,在这两个机制暂时还不能发挥作用的品类,特别是仿制药产品较多的品种,在通用规格下的加权平均将是目前主要的价格形成机制。这将比集采和谈判覆盖更多的品种,也将对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在2020年即将推开的“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的其他产品将采用第三种方法,这两类慢病用药将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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