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新健康(Healthnews21)原创作品
作者:陈红霞
编辑:李欣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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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晚间,莎普爱思(603168.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27日收到交易对手方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的《关于延期支付2018年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说明及承诺函》。11月29日,公司收到东丰药业支付的强身药业2018年业绩承诺补偿款4,021,733.40元,至此已累计收到东丰药业支付的强身药业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24,325,733.40元,尚有33,697,366.60元未支付,计划将分两次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支付完所有款项。
2015年11月12日,莎普爱思与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东丰药业承诺强身药业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如低于前述承诺,差额部分由东丰药业以现金补足,东丰药业实际控制人刘宪彬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强身药业实现的净利润为-802.31万元,未能实现2018年承诺的净利润5,000万元,承诺利润与实际实现的利润之间存在5,802.31万元的差额,因此触发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的差额补偿义务。
由于未按时支付差额补足款项,近期浙江证监局向莎普爱思发出《监管关注函》,提请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东丰药业、刘宪彬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东丰药业及刘宪彬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200万元的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571.91万元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并就该款项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35%向莎普爱思支付利息。
莎普爱思表示,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拟采取相关措施:第一,公司将持续督促东丰药业及刘宪彬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催促其尽快支付剩余的强身药业2018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第二,若东丰药业及刘宪彬、新增保证人东丰县东丰梅花鹿种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仍无法按照相关承诺全部支付完成强身药业2018年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拟通过法律途径向东丰药业及刘宪彬、保证人进行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