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距离2019年结束还有一个月
明天起
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明起实施
11月28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划定了核心、重点和一般保护区范围,形成了以海拔为基准、“海拔+区块+生态廊道”为特征的分区保护体系,核心保护区的面积占比由原来的0.77%提高到13.92%,规定秦岭区域内县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终身制度。
秦岭6市要不断健全完善四级网格体系,年底前网格员上线激活率要达到95%以上。探索建立专业化、专职化网格员队伍,力争明年底前实现秦岭区域内的4020个行政村全覆盖。
陕西新建住宅区
不建学校不予立项
《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12月1日起施行,新规聚焦解决孩子上学难问题,明确新建住宅区应按住户及人口规模大小,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设施,否则不予立项。
强化食品安全保障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禁止利用讲座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作用,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新国标
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12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塑料、金属等11个小类,同时调整了对应的图形符号。
保障用户携号转网权利
工信部发布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电信企业九类禁止性行为,包括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
两部药品管理法律实施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创新、加快新药上市,明确网络销售药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时,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也将正式“上岗”,法律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
完善健康保险相关制度
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
涉税事务程序进一步简化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包括简并延期缴纳税款等事项申请文书,减少资产负债表等材料报送,简化税务文书送达程序等。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为有效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商标注册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舆情、举报线索等发现相关申请属于恶意的,应当驳回。
增加外国人过境免签口岸
12月1日起,外国人过境免办签证政策扩大适用范围,重庆、西安、宁波等20个城市27个口岸实施过境144小时免办签证政策,长沙、桂林、哈尔滨3个城市3个口岸实施过境72小时免办签证政策。
来源:经济日报、人民日报、西安发布、1018陕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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