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果链”上游企业冲刺A股市场,去年底提交上市申请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在8月中旬收到了第二轮上市申请问询,截至11月,该企业的上市进程因更新财务资料处于中止状态。
汇成真空是一家真空镀膜设备企业,2019年~2021年,汇成真空营业收入分别是2.95亿元、3.92亿元以及5.3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是2232.02万元、5503.45万元以及7144.83万元。
图片来源:汇成真空招股书
值得一提的是,汇成真空在首轮问询时被要求说明“主要产品质量和性能是否经过市场和客户充分验证和认可”“产品销售是否存在偶发性因素影响的情况”。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汇成真空曾与行业内的国际知名企业合资设立子公司,但在IPO前夕,汇成真空遭遇合作方提起仲裁。
汇成真空所处的真空镀膜细分领域,此前曾有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宏大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谋求上市,但这两家企业均选择终止,因此目前A股还没有相关企业。在上市道路上,目前最晚出发的汇成真空,能否后来居上成为“真空镀膜第一股”?
“果链”收入增速较大
真空镀膜,根据字面可简单理解为,在真空环境下为物体表面镀上一层膜。招股书中有更为专业的介绍——是在真空环境下,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将金属、非金属或化合物材料转换成气态或等离子态,使其沉积于玻璃、金属、陶瓷、塑料或有机材料等固体材质表面形成薄膜的过程。
汇成真空就是一家真空镀膜设备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领域,以及以家居建材和生活用品为主的其他消费品领域等。目前来看,经过多年增长,来自消费电子领域的设备销售成为汇成真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招股书披露,2019年,汇成真空收入2.95亿元,其中来自其他消费品领域的设备销售1.19亿元,收入占比达到40.22%,同期消费电子真空镀膜设备实现收入9903.28万元,收入占比33.52%。但到2021年,消费电子相关设备收入为3.48亿元,占比达到65.21%,远高于其他消费品镀膜设备的销售业绩(7322.35万元,占比13.71%)。
图片来源:汇成真空招股书
据汇成真空在回复问询函中介绍,公司成立之时,镀膜设备主要用于玩具、五金、陶瓷等行业,到2011年延伸至汽车、智能手机等,而在2017年开始,公司相继成为富士康、捷普科技和苹果的供应商,产品逐渐向技术要求更高、开发难度更大的消费电子领域延伸,至此进入提升阶段。上述主营业务构成的变动,直接说明了汇成真空在果链产业链上的地位提升,但也揭示了其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根据汇成真空披露,其报告期内来自于苹果公司产业链厂商(包括捷普、富士康、苹果公司等)的订单收入占比逐年增长,2019年~2021年该部分收入分别是3687.69万元、9968.70万元和28716.9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达到12.48%、25.41%和53.77%。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上述收入占比变动较大,交易所在一轮问询时还要求汇成真空说明主要产品的质量、性能等是否经过了市场和客户的充分验证和认可,销售业绩是否存在偶发性因素影响。
对此,汇成真空回复称,偶发性因素对个别细分领域产品有所影响,对产品总体的销售影响较小。
被合作方提起仲裁
真空镀膜工艺起源于国外,来自美、日、德等国家的企业至今仍占据全球真空镀膜设备研制生产的市场领先地位。根据首轮回复,汇成真空的部分产品目前已可比肩进口产品,实现国产替代。
在提升技术的过程中,汇成真空提及,为了学习掌握真空镀膜行业内领先的国际公司的管理体系及精密制造能力,公司在2019年与光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驰)合资设立东莞汇驰真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驰真空)。
需要说明的是,上海光驰是国际知名光学镀膜机设备制造厂商日本光驰株式会社(Optorun Co.,Ltd)的全资子公司,后者也是汇成真空的竞争对手。根据约定,上海光驰负责提供技术、生产制造、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而汇成真空在真空镀膜设备领域的境内客户开拓、服务和产品生产方面具有优势,便负责以汇驰真空的名义进行销售工作。
汇成真空在招股书及首轮问询回复中介绍,汇驰真空设立后,上海光驰注入16项专利,同时汇成真空将其所有的以电子枪为核心技术实现手段的光学真空镀膜设备以及新能源应用领域的干燥设备的业务导入汇驰真空。2019年~2021年,汇驰真空的收入分别是221.24万元、4503.82万元以及5121.82万元。
虽然汇驰真空发展势头很好,不过,也是由于这家合资企业的设立,汇成真空惹上不少麻烦。
汇成真空披露称,2022年3月,上海光驰认为汇成真空等违反了合资合同,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理由包括汇成真空未按约定导入相关业务等,上海光驰同时提出要汇成真空支付8000万元违约金等仲裁请求。4月份,上述仲裁申请得到受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首轮回复函中有如是表述:“发行人光学真空镀膜设备及新能源应用领域的干燥设备业务已部分导入汇驰真空,双方就相关业务是否完全导入汇驰真空存在分歧”。
汇成真空还表示,光学电子束蒸发真空镀膜设备和新能源应用领域干燥设备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是汇驰真空未来业务拓展的领域之一。但考虑到汇驰真空相关新产品开发较晚,尚处于早期阶段,未来能否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存在不确定性。
仲裁纠纷缘何而来?
根据披露,汇成真空实际控制人为罗志明、李志荣、李志方、李秋霞,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四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72.12%股份。前述合资公司合同及附属协议,是由上海光驰与罗志明、李志荣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合同的签署,以及后续的纠纷中,汇成真空似乎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且仲裁纠纷存在一些疑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资合同及附属合同约定是否对汇成真空不利?其中,触发汇成真空股权回购的情形除了“汇成真空未导入业务”、“汇成真空违反合资合同或汇驰真空公司章程”等常规条件外,还包括“汇驰真空经营期限已满3年”、“经上海光驰判断认为汇驰真空未能产生预计事业成果”,甚至还包括“上海光驰向罗志明、李志荣发出由两人或两人通过汇成真空收购标的股份的书面要求”,这也意味着,只要上海光驰提出要求,汇成真空及实控人方面就应当回购。
就上述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对等问题,汇成真空董事办于11月15日晚间通过邮件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上述回购触发条件系基于公司与上海光驰之间的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的市场化约定。”
在2022年4月,汇成真空按照上海光驰的股权回购要求,向上海光驰汇付人民币2177.36万元,回购上海光驰所持汇驰真空49%股权。
二是,回复函中提及,提出上市申报前夕(2021年8月,,距汇驰真空设立已逾两年)曾对汇驰真空总经理张奇(系由上海光驰委派)进行访谈,其认为汇成真空不存在有关违反合资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形。
同时,回复函还称,根据上海光驰、汇成真空于2021年1月(距汇驰真空设立之日已近两年)签署的合资合同之补充合同,双方确认不存在违反《合资合同》约定的情形,包括不存在汇成真空违反或触发《合资合同》“乙方退出安排”的约定的情形。
若上述汇成真空的陈述足够准确,那么,2021年8月以后,双方之间发生了什么,导致上海光驰在2022年3月提出了仲裁申请?
对于该问题,汇成真空方面并未直接解释,仅向记者表示,公司首次提交申报文件后,上海光驰于2022年3月认为发行人、罗志明、李志荣违反了上述合资合同、收购协议之约定以及触发了股权收购条件。
三是,上海光驰提出的仲裁请求还包括,在上海光驰退出汇驰真空合资经营后1年内,汇成真空及其关联方均不得从事与上海光驰及其股东截至合资合同签署日已有的苹果公司客户相同的业务或产品,不与上海光驰及其股东在上述客户范围内构成竞争。不过,汇成真空方面向记者介绍,该要求已包含在此前双方的合作协议中。
汇成真空招股书中披露,2022年6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汇成真空的银行存款4015.6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