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全解读,七大要点抢先看!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来了!今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意味着创业板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此次创业板改革在试点发行注册制的同时,推出了包括发行、上市、交易、退市、信息披露等内容在内的一揽子改革。今天晚些时候,证监会将就四项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也将发布配套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了此次创业板改革的七大要点,抢先来看!

要点一:创业板改革肩负三大使命

创业板2009年设立,近11年来逐步发展壮大,聚集了一批优秀企业。统计显示,截至24日,创业板公司共有807家,占沪深全市场的21%。总市值6.8万亿元,占全市场的12%,创业板运行10年多来累计实现股权融资8000亿元。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今日晚间就创业板改革与媒体进行沟通时表示,一直以来,创业板与深主板、中小板存在一定同质化的情况,发行上市条件包容性不足,要用改革方法来破解难题。他总结,此次创业板改革主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

□ 在科创板基础上,扩大注册制试点范围,为其他存量板块推广注册制积累经验。

□ 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突出不同市场板块的特色。

□ 推进基础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功能和作用。

李超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全球产业体系、科技体系、金融体系可能面临重构,资本市场机遇挑战并存。推进和落实创业板改革,有利于更好满足企业投融资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功能。

他说,今年以来资本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国内复杂局面的考验,市场韧性不断增强,得益于之前作出的改革,当前的市场状况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

要点二:创业板全面推出以信披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

据了解,按照创业板改革实施方案,此次改革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超将此次创业板改革的总体思路概括为“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一条主线”指:改革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判断投资价值,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是指: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板块错位发展,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适度竞争的格局;统筹推出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创业板改革的配套制度;统筹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公司的预期,平稳实施改革。

要点三:创业板明确板块新定位 作出三大调整

此次创业板改革明确了板块新定位,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三大调整:

□ 完善板块定位。创业板将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业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 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创业板取消了“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因素,由深交所制定具体的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创业板改革后,将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创业板预留了一定的改革过渡期,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上市。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但要求充分揭示风险;对增量投资者设置与风险匹配的适当性要求。深交所拟要求,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要点四:创业板注册制与科创板大体一致 杜绝市场套利空间

据了解,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在注册程序、制度、审核监督、监管安排等方面总体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创业板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深交所受理申请,通过问答方式审核督促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审核通过后将发行人申请文件以及交易所审核意见报证监会注册,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意见。

另外,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创业板注册制试点还作出了三方面完善:

一个是建立了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的协调机制,保持审核标准、尺度、进度大体一致,杜绝市场之间的监管套利;

二是明确在审企业衔接安排,确保核准制向注册制平稳过渡;

三是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证券公开发行的,同步实施注册制。

要点五:完善发行交易制度 部分强制跟投 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放至20%

在完善创业板基础制度方面,此次改革优化了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制度。

在跟投制度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有所差异,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

在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

要点六:完善退市制度 推动配套制度改革

在日常监管方面,此次创业板改革将同步优化盘中临停制度,监管部门将加强持续监管,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

与此同时,创业板改革也针对退市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具体内容包括:

□ 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风险退市警示制度。

□ 对创业板存量公司可能出现的退市,设置过渡期,以利于平稳衔接。

另外,在配套的制度改革方面,李超介绍,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将推动刑法修改和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配合司法机关推进实施新证券法下的民事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证监会还会继续着力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积极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等各类资管产品入市投资,支持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长期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权益类资产,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

要点七:将制定负面清单 明确哪些企业不能赴创业板上市

同为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将各自打出差异化运行之牌,既体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又形成错位竞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科创板要突出“硬科技”特色,要求相关机构依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新定位,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与此同时,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在上市/挂牌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