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做市商的通俗解释就是中间商,这个中间商可以对公众投资者报出原油的买价和卖价,当然比国际油价买入价高,卖出价低,然后中间商就赚取差价。做市商是一种场外交易,原油做市商本身并不产生价格,而是外部直接引入价格,并无条件地接受客户的买卖指令。
笔者从中国银行官方网站上找到了最初原油宝的宣传材料。
从宣传材料里看,原油宝类似于原油期货,区别在于交易起点1桶,无杠杆,100%的全额交易。美国原油WTI起点是1手(1000桶)。所以投资者“孙先生”投入3960元买入10桶,根本不可能是从期货市场上买的,实际上是从银行买的。而银行作为做市商,可以从投资者中匹配卖出者,或者因为10桶太少,只能等100个这样的“孙先生”攒够1000桶,才能国际期货市场上买入原油头寸。这就解决了当市场筹码,流动性不足的问题,相当于做市商从期货市场批发,然后再向投资者零售。这也是做市商存在的第一个意义。
做市商存在的第二个意义就是承担风险。这个风险并不是投资者不能亏损。而是要保证交易的流畅性和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大规模的平仓开仓。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所以做市商应该拥有足够的筹码,在投资者卖出的时候,可以提供卖盘报价。同时要拥有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但是致命的错误在这里:在国际期货还在交易的时候,停止买卖盘。
银行原油宝正常的交易时间如下:早上八点到凌晨两点。而国际原油是连续交易,从早上6点到凌晨5点,然后中间休息一个小时,6点继续交易。
那么银行停止交易的这段时间,价格波动的风险谁来承担?
更为夸张的是,银行公告4月20日晚间的交易时间截止时间22点,而且说明了要进行移仓换月,也就是卖掉5月的合约买入6月的合约。
资本市场的买入卖出向来都是高度机密,巴菲特也从来不说自己买了或者卖了什么股票,这会引起价格的大幅波动,给交易对手一机会。
于是原油宝就资本盯上了。在银行准备卖出5月的时候大幅从18美元拉低,一度达到-40美元,最终结算价-37,63美元。而买入的6月合约26美元,在银行买入后第二天就跌了10美元以下。这是非常明显的买卖头寸暴露,被资本玩家狠赚了一笔。
交易就是交易,已经完成了不可逆转。由于原油宝没有杠杆,是100%的保证金交易,风险相对是可控的。举例,如果投资者当晚持有18万元的原油宝,最后按照结算价就会投资者变成-37万。也就是亏损了18+37=55万。要追加37万的保证金。
如果银行在国际原油期货有头寸,因为是有5%倍杠杆,银行的亏损就是投资者的20倍,55*20=1100万。但银行有没有多头头寸不得而知,希望没有吧,这是国家的美元资产。
其实理论上只要油价不是负值,根本不需要追加保证金,也就说即使跌到1分钱,你有账户资产就剩下一分钱。除非跌到负值才要补款,此前所有的交易规则里都没有负价格。
但在前几天4月15日,WTI原油所在的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重新编程其软件,把相关交易软件修改可以到负价格。
这是史无前例的修改,但并没有引起银行的风险意识,所以事后会责怪美国交易所修改了交易规则—允许价格出现负值。
现在争论的焦点就是亏损谁来承担。笔者认为银行应该承担大部分风险,和投资者可以协商或者走法律途径了。
除了原油宝这种理财产品,几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纸黄金,都是做市商交易模式。价格从国际期货引入,交易由银行充当投资者的交易对手。由于都是100%的保证金全额交易,加上黄金方便储存,价格波动有限,不像原油可以跌到负值,普通投资者风险相对可控。银行方面在期货市场操作头寸,则会承担属于自己的风险和收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