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轰动四川金融圈的一宗惊天大案终于尘埃落定。日前,四川汇通担保庞氏骗局案判决结果正式对外公布。
汇通公司是当时四川省规模最大的一个民营担保公司。2014年7月,正是其如日中天的时候,却被曝出前员工李金东涉嫌私刻公章进行非法集资、高管集体失联,引发了四川省上百家担保与理财公司资金链断裂。
消息一出在四川金融圈起了悍然大波,众多投资人上门讨债,债务金额50.33 亿。涉及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泛,对四川省的担保行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当时号称西部华尔街成都东大街成了“跑路”一条街。日前公布的裁判文书披露了更多关于此案的细节。
非法集资高达50.33亿元
判决书介绍,汇通公司于2004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杨志刚,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担保类业务。
2009年9月,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为扩大经营规模和处理坏账,汇通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刚与该公司董事刘玉英等人决定成立平台公司对外吸资。
从2009年10月起,先后成立成都融缘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缘中心)、成都盈泽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泽丰公司),并控制了成都钧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德天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等10余家“空壳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宣传公司实力强大、投资有保障,通过公司员工介绍或虚构投资项目,由汇通公司提供担保,经投资理财类公司居间,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
据悉,杨志刚、刘玉英注册成立融缘中心,以汇通公司内部员工为集资对象,以月息2%吸引员工投资,鼓励员工对外吸收资金存入融缘中心,以月息2%吸引社会公众存款,并对介绍员工按照客户存入资金的2‰按月进行奖励。并将汇通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吸收资金进入融缘中心与工资挂钩进行考核,每月公司只发放每月工资的40%。如融资任务完成后,年终就补足剩余的部分。另外融缘中心还有额外的千分之二的奖励,这个是在年薪考核之外的奖励。目标考核任务要求的融资全部打到融缘中心和盈泽丰公司账上。
至案发前,该平台共向1500余家企业及个人(含出资代表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0.33亿余元(2009年集资情况因账目缺失未统计),主要用于向集资人支付本金及利息、违法放贷、向公司员工发放提成及奖金等。
“远航上市计划”导致骗局败露
2012年2月,杨志刚提出计划,要成立汇通金控公司,目的是为了把“汇通系”做大做强,争取上市。而这一上市计划被称为“远航计划”。
判决书显示,为扩大经营及执行上市的“远航计划”,汇通公司在并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成立盈泽丰公司,对外吸收资金,以解决汇通公司的流动资金问题,并弥补汇通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和处理呆坏账问题。
2013年3月,汇通公司准备在香港上市。此时,公司高管要求财务部对近三年的财务进行规范、调整,把不符合相关财务规定的挂账、坏账等处理。其具体做法是把很多资金缺口从融缘中心、盈泽丰公司等借钱来填补,以达到规范账目的目的。
判决书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盈泽丰公司非法吸收存款37.1亿余元,涉及56家公司、122人(含出借代表人)元。
也正是因为这个“远航计划”,导致汇通公司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也使得融缘中心、盈泽丰公司等平台公司不断努力对外拉资金,进一步造成了恶性循环。最终,汇通公司“远航计划”失败,杨志刚和刘玉英的“庞氏”骗局崩盘。
两名实控人仍在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2010年开始至案发前,汇通公司通过融缘中心和盈泽丰公司以高息为诱惑从社会吸收资金共计50.33亿元,吸收资金也主要用于高风险的对外放贷,以赚取利差,其自有资金明显不足以维系资金运作,也不具有相应担保能力。
同时,在对外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汇通公司利用其控制的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以虚假项目骗取集资群众向空壳公司投入资金,其行为明显具有欺骗性,系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最终法院认定汇通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共计判处罚金七千二百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集资诈骗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某某犯集资诈骗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同时,数十位公司相关人员受到不同程度法律制裁。
但值得一提的是,四川汇通实际控制人杨志刚、刘玉英两人目前潜逃,我国已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全球抓捕两人。
据了解,跑路之前刘玉英联合四川多家担保公司上书四川金融局,希望政府出手相助,并将上书内容透露出来,无果后跑路,逃跑路径大致是从成都跑向云南,过境缅甸后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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