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毁坏林地,金风科技(002202.SZ,股价8.52元,市值359.98亿元)控股公司再收2张罚单……
2023年12月第一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38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12月第一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7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金风科技控股公司再因占用、毁坏林地收罚单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12月第一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7家上市公司。其中,2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7家上市公司背后有63.62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金风科技通过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的武宣润仙风电有限公司因占用林地和毁坏林地,被武宣县林业局于11月10日出具两张罚单。
根据信用中国收录的信息,文号为桂来武林罚字﹝2023﹞第36号的处罚记录,“武宣润仙风电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武宣县桐岭镇新龙村6林班内勾挖山体、堆土用于风电场配套储能项目,经广西森旺林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调查设计得出:被占用林地为宜林荒山荒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涉及占用林地为勾挖平整、运输便道,总共2处地方,占用林地面积共为(0.3885公顷)5.827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武宣润仙风电有限公司被武宣县林业局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3885公顷)5.8275亩所需费用38856元3倍的罚款(共116568元)的行政处罚。
文号为桂来武林罚字﹝2023﹞第42号的处罚记录显示:“武宣润仙风电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武宣县桐岭镇和睦村6林班32、37、52小班1作业小班内(1983-4号图斑范围内)毁坏林地,面积为0.6330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武宣润仙风电有限公司被武宣县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面积0.6330公顷(9.4950亩)所需费用63309元2倍罚款,共计罚款126618元。
11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金风科技,接线人员表示,将会去了解处罚的相关情况,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得进一步回应。
信用中国收录的处罚记录显示,今年以来,除上述2个处罚事项外,武宣润仙风电有限公司已因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被处罚3次,今年以来共计受处罚金额为54.3387万元。
环保处罚: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被罚100万元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固废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在环境违规违法中依旧占据较高的比例,本期5家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因相关污染被罚。
其中,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梅花)因“超过排污许可浓度限值排放污染物”,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生态环境局罚款100万元,处罚时间为11月21日。
信用中国收录了文号为六师环罚字﹝2023﹞34号的处罚文件。该处罚记录显示,“执法单位于2023年8月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6月12日,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委托乌鲁木齐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开展执法检测,2023年6月30日乌鲁木齐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No.PRBJD64T0552045H9Z)显示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最高值为38,超过排污许可证中臭气浓度限值(无量纲20)0.9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新疆梅花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生态环境局罚款100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的另一条处罚记录显示,同一天,因“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对新疆梅花处罚款7.4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师环罚字﹝2023﹞36号。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疆梅花在4月、5月因“排放臭气超标”被第六师生态环境局连续行政处罚2次。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对全厂重新进行摸排,并委托环保公司研判分析,落实治理资金,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进行异味深度治理。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