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红阳能源的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沈煤集团”)在解决了非经营性占资问题后,如今又遭遇了持股被全部冻结的窘境,加之其所持红阳能源被“倾囊质押”的现实,种种迹象显示出沈煤集团的资金链吃紧。
而投资者更为关注的是,控股股东当前的一系列“症状”,未来会否进一步发酵传导至红阳能源?
持股冻结因何而起
根据红阳能源11月27日所发公告,因借款合同纠纷,经渤海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沈煤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合计约5.49亿股(占红阳能源总股本的41.51%)已被冻结,冻结起始日为11月26日。至此,沈煤集团所持红阳能源46.97%股权已全部被冻结,其中大部分还是限售股。
位于辽宁沈阳的沈煤集团,为何会与渤海银行太原分行产生借款纠纷?
据红阳能源证券部工作人员介绍,沈煤集团是为一家公司担保进而产生了连带责任。“在2017年沈煤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就因此被冻结过一次。”
尽管该人士并未提及沈煤集团是为哪家公司担保引发的纠纷,但结合红阳能源此前所发公告以及该人士表述,可断定相关公司应是沈煤集团全资子公司沈阳煤业集团山西晋辽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晋辽矿业”)。
红阳能源2017年6月初公告显示,因渤海银行太原分行与晋辽矿业、沈煤集团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沈煤集团持有红阳能源无限售流通股7209.75万股被冻结,占红阳能源股份的5.415%。冻结期限三年,自2017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25日。
上证报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获知了该纠纷的细节。2016年12月13日,渤海银行太原分行与晋辽矿业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在额度有效期内,渤海银行太原分行授予晋辽矿业6亿元贷款额度;在合同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晋辽矿业公司可就流动资金贷款1.55亿元、商业汇票承兑2.9亿元的业务产品,向渤海银行太原分行提出申请。沈煤集团等公司就该项合作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但是,在此次合作中,因晋辽矿业拖欠资金,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发起诉讼时提及,晋辽矿业尚欠本金1.55亿元,所涉商业汇票,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已实际对外垫款1.45亿元。
未曾料到,2年过后上述案件仍未解决,且本次沈煤集团被冻结所持红阳能源的股份规模进一步加大。
沈煤集团泥足深陷
事实上,受晋辽矿业波及,沈煤集团此前已陷入了多起纠纷。
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因借款合同纠纷与晋辽矿业、沈煤集团发生纠纷的金融机构包括: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平安银行太原分行、浦发银行太原分行。
以平安银行太原分行为例。2017年6月红阳能源披露,因平安银行太原分行与沈煤集团(担保方)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沈煤集团持有红阳能源限售流通股约1.07亿股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另据介绍,晋辽矿业曾分别向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平安银行太原分行贷款3亿元和4.47亿元,沈煤集团均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红阳能源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此称,晋辽矿业与平安银行太原分行的诉讼已经解决。
即便如此,渤海银行太原分行与晋辽矿业的诉讼,也让沈煤集团泥足深陷。
天眼查显示,今年11月5日,沈煤集团由于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成为被执行人。此次强制执行的法院是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案号为(2019)晋71执9号,执行标的约为3.98亿元。
而红阳能源最新公告显示,沈煤集团本次所持公司股权被冻结,报备文件中正包含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9)晋71执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显然,如今的沈煤集团已身陷“债务泥潭”之中,且资金链持续紧绷,这在其股份质押上便可见一斑。
据此前公告,截至今年9月末,沈煤集团累计质押红阳能源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总数的99.6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8%。
其中,沈煤集团在今年9月24日解除了质押在券商的3.18
亿股股份后,又在2天后的9月26日,将3.18亿股股份质押给了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1年。
红阳能源上述人士称,沈煤集团的该笔质押类似于抵押借款,而非向券商融资。
对资金极度渴求的沈煤集团,此前还曾非经营性占用了红阳能源资金。2018年9月,辽宁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红阳能源子公司与非关联公司的多笔资金往来隐瞒资金去向,最终流向了沈煤集团,但上市公司未收取任何资金占用费,这构成了沈煤集团对红阳能源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有意思的是,尽管沈煤集团状况堪忧,但红阳能源则极力淡化大股东方面的负面影响。公司最新公告称,沈煤集团在最近1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以及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然而,沈煤集团持股被冻结、列为被执行人等事实,却令这一表述显得苍白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