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推出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条例 2/3以上成员和村民同意可启动改造

11月22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23年12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这也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意见稿》显示,立法目的在于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国家明确了新时期要推动城市更新行动,要为新时期增长注入新动力,解决城市发展不均衡不平衡的问题,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对广州来说,居住空间的一半左右是城中村,而且低品质、低效率,集中在中心城区及附近,将城市空间分割的支离破碎。新时期,打造新动力,拓展发展空间,推进共同富裕,新型城镇化,就要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既然要全面改造,就需要有立法的支撑。

为何现在出台《意见稿》?

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研究主管陈雪强表示,广州城中村改造多年,但是由于过去改造速度整体偏慢,当前出台《意见稿》,一方面是为了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市经济发展;同时也将释放一定住房需求,有利于加快房地产库存的去化。

李宇嘉补充道,过去,广州城中村改造基本以市场为主导,而新时期改造强调公共利益主导下的政府推动,特别是片区综合改造,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对市、区、街道、村集体以及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让各部门认识到工作职责的法定化,从而才能形成有效合力、并联审批、职责分工的工作机制,既有宏观的规划编制落地,也有中观各个部门(规划、住建、金融、用地、税收等)的政策扶持,又有微观改造动力的激发。唯有此,才能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调动多方动能。

此前,广州进行城中村改造意愿表决需要村民大会80%同意,才能启动改造,现在新条例拟定改造意愿表决占比超过2/3成员和村民同意就能启动改造。

《意见稿》显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者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裁定;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李宇嘉指出,总的来看,新时期全面推动城中村改造,就是要改变旧模式,即“市场主导,房价买单”模式下房地产化、改造进度慢等 情况。新模式下,通过立法来明确新规则,明确各方责任和形成合力,降低补偿预期和成本,使得改造能大规模推进,彻底解决城中村问题。

今年10月24日,《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经第四届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地区规划专业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莫过于“优化成本核算与征拆标准,探索房票安置政策机制,拓宽城中村改造资金支持渠道等策略,破解城中村改造难题,提升改造效率”。

这是广州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及“房票安置”,也是一线城市中第一个明确提出的。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黄婉银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