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抵押贷款”模式 720万元房产变卖成功

近日,绩溪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灵活处置拍卖资产,采取“保证金+抵押贷款”模式,依法变卖被执行人房产,成交价720万元,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9年11月,被执行人汪某敏、王某卫因经营所需,向绩溪某银行借款600余万元,并将二人所有的某处房产用做抵押。2021年,银行将二人诉至法院,请求二人归还欠款,经本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限汪某敏及王某卫在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但二人未能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裁定对二人所有的房产进行拍卖,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过程中,本院对汪某敏及王某卫名下的不动产信息进行核查,对其抵押房产中房屋出租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按照原被告双方商定的价格及选择的拍卖辅助机构对被告名下的房产进行网上公告和拍卖,然而该房产“无人问津”,两次流拍后,本院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依法启动网络司法变卖程序。

“保证金+抵押贷款”模式 720万元房产变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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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波在得知该房产变卖情况后,预购买该房地产,却因资金不足犯了难。为实现银行债权,解决购买人难题,合理处置被执行人资产,执行法官充分考虑三方利益,组织三方进一步沟通,商讨解决办法。经过商讨,银行决定不要求购买人一次性付清房款,允许购买人先付保证金,再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买人,购买人可通过房产抵押的方式向该银行进行贷款,该房产遂得以顺利处置。
面对被执行人资产难以处置的难题,绩溪法院积极开拓新思路,通过“保证金+抵押贷款”的模式,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缩短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变现时间,也缓解了购买人支付房款的压力,促成了其购买房产的愿望,真正实现了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