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严管新建商品房涨价 备案后半年可调价

近期,许多城市都对房地产相关领域的政策进行微调。3月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对简化新建商品房申报流程、加强价格指导、规范销售行为和强化房地产企业主体责任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

《通知》指出,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在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报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

此外,在强化房地产企业价格行为主体责任方面方面,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得以“毛坯报建和验收、精装报价及交付”等方式规避住宅户内装修监督管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多地在“房住不炒”定位不变的前提下,在近期调整了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已有超50个省市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密集出台房地产行业扶持政策,以提振市场信心,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也有分析人士表示,东莞出台上述措施目的主要是规范销售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 (吴家明)